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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治理技术导则
发布日期:2017/5/25 17:09:46 作者:  浏览次数:

1、厂区硬化绿化。现场主要道路及办公区、车辆设备放置区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每天定时进行清扫和洒水降尘,不得有砂石及明显积尘、积水,车辆在厂区行驶时无明显扬尘现象。厂区内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

2、砂石骨料堆场、上料口必须采取厂房化封闭运行,骨料装卸、装运、配料在室内完成,卸料区应配置喷淋设施降尘或收尘等装置。

3、原材料上料、配料、搅拌设备、筛沙机必须实现封闭运行。

4、搅拌站主机、粉料筒仓使用自动收尘设施,设施完好有效,无粉料物质溢出。禁止擅自停运、拆除、闲置收尘除尘设施。

5、混凝土下料口应配备防止混凝土喷溅的设施,地面生产废渣应及时清理,保持下料口下方的清洁,防止混凝土沉积。

6、搅拌站生产区域须设置排水沟、沉淀池,用于归集生产废水和清洗车辆的废水。

7、有砂石分离、浆水回收设备,设施完好有效,搅拌站主机、混凝土罐车残余的混凝土废料须经砂石分离设备处理,对分离后的骨料、浆水和废水进行再利用。

8、厂区内生产设施应及时进行清洗、除尘,保持清洁,外表不得有粉尘堆积。

9、厂区内不得有露天堆放的生产废料,生产废料必须堆放在有顶棚和围墙等相对封闭的场地内。

10、厂区进出口必须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持清洁,严禁带泥上路。

11、要配备移动降尘喷雾炮,及时处置意外发生的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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