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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完善村镇建筑工匠实名制信息和工匠队长信用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5/23 17:05:14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局、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为加强全市村镇建筑工匠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实施工匠实名制管理,规范全市村镇建筑工匠培训管理工作,市住建局组织开发了全市村镇建筑工匠信用监管平台。根据《临沂市村镇建筑工匠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临沂市村镇建筑工匠信用信息网操作规范》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村镇建筑工匠实名制信息和工匠队长信用信息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村镇建筑工匠身份信息录入

1、明确专人负责。市村镇建筑工匠信用信息网实行专人负责、分级管理。村镇建筑工匠的身份信息由县区住建局管理员负责上传发布,县区管理员凭市级管理员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入平台,进行操作。由于安全稳定等需要,暂不赋予乡镇级管理员工匠身份信息等上传网站的权限。县区管理员可会同所辖乡镇的管理员共同做好工匠实名制信息上传工作。

2、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上传工匠信息。其中工匠姓名、《村镇建筑工匠继续教育培训证》编号、是否队长、所属队长、所属区域(请详细填写XX县区XX乡镇)、出生年月、性别、户籍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缺少一项,将不能在网站上显示,市级管理员将不会审核通过。工匠的照片可选择证书上的照片。证书资料、证书编号为必填项目。证书资料应选择带照片编号和记载培训情况的两张内容进行上传。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或《建筑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请一并上传。

3、各县区应将2017年9月30日前经过培训的持有《村镇建筑工匠继续教育培训证》的所有建筑工匠身份集中录入信用监管平台,2017年9月30日以后培训的工匠在培训发证后及时录入平台。

二、切实做好工匠队长信用信息的上传发布

1、信用信息按照分级发布的要求进行。信用信息分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市级以上的良好信息由市级管理员录入发布,市级在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工匠队长产生的不良信息,责成县区住建局进行上传发布。县区级良好信息和县区住建局在抽查巡查过程发现的不良信用信息由县区管理员根据相关要求上传,市级管理员审核后发布。乡镇乡村规划建设监督办在检查中发现的不良信用信息,由乡镇级管理员以联系单的方式按要求发送至县区管理员,由县区管理员进行上传。乡镇建筑公司在检查中发现的所管理的工匠队长产生的不良信用信息需报所在乡镇乡村规划建设监督办,由乡镇乡村规划建设监督办按相关要求办理。

2、评价结果、黑名单、推荐名录由县区住建局在一个评价周期结束后,经累积加减分形成最后结果,以县区住建局文件发布。只发布工匠队长,工匠队长所管理的工匠产生的不良信用信息计入工匠队长。

3、应严格信用信息录入格式进行上传发布,详见附件。1.良好信用信息上传格式,2.不良信用信息上传格式。

4、每月25日前县区管理员将良好信息、不良信息按照《管理办法》的计分表格式进行汇总后报市工匠管理办公室,并做好存档工作。

三、加强对信用信息网和平台信息上传工作的调度管理

市住建局将各县区住建局每月报送的动态信息、县区管理员每月上传的工匠队长(队员)实名制人数和发布的信用信息条数列入月度工匠工作通报内容,截止日期仍为每月25日。

四、其他

1、各县区请按照沂水现场会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村镇建筑工匠工作,稳步推进工匠培训工作,2017年底前做到培训全覆盖,工匠信息全部上传至监管平台。各县区要认真开展抽查巡查工作,并及时将信用信息记录上传,各县区要督促各乡镇乡村规划建设监督办认真履行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大检查力度,并及时将工匠的信用信息记录发布。

2、为便于工匠信用信息网市级、县区级及乡镇管理员工作交流,市工匠办建立“工匠信用信息管理”QQ群(群号:155973194)请各县区、乡镇信用信息网管理员及时入群,乡镇管理员由所在县区管理员通知到位。

3、信息上传中发现问题请及时联系,便于及时处理。

市工匠办信用信息网管理员:翟继慧  电话  7673745  

捷科信息技术服务人员:卢文霞  电话  8809310   

附件1.工匠队长良好信用详细信息

附件2.工匠队长不良信用详细信息

关于尽快完善工匠信息和信用信息的通知(附件1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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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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