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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沂市村镇建筑工匠信用信息网操作规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5/17 14:12:05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局、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村镇建筑工匠实名制管理和信用监管,市住建局组织开发了临沂市村镇建筑工匠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临沂市村镇建筑工匠信用信息网)。为确保系统和信用信息网安全、可靠、稳定运行,切实发挥应有作用,现将《临沂市村镇建筑工匠信用信息网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实名制和信用信息的上传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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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5日

临沂市村镇建筑工匠信用信息网

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机构的日常监管行为,确保临沂市村镇建筑工匠信用信息网(以下简称信用网)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根据《临沂市村镇建筑工匠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临沂市村镇建筑工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工匠办)负责和指导信用网的数据采集和运行维护,各县区住建局建筑工匠管理科室或单位、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乡镇监督办)(对各县区住建局建筑工匠管理科室或单位、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统称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信用信息的采集、记录、上传等工作。

第三条  市工匠办确定1—2名网站管理员,负责信用网的信息上传、汇总、审核、发布及日常维护、协调等工作。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指各县区住建局建筑工匠管理科室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监督办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对本单位采集和记录的信用信息负总责,并确定1名联络员(网站管理员)具体负责信息的采集、录入、上传和上报等工作。

第四条  市工匠办网站管理员和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应严格遵照本规程和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二章  网站对外信息发布操作

第五条  网站对外信息,是指信用网对外发布的动态信息、通知公告、学习资料、政策法规等信息。

第六条  各县区、乡镇应高度重视村镇建筑工匠信息宣传工作,应及时将动态工作情况、好的经验做法等整理形成信息稿件,报送市工匠办,由市工匠办审核后在动态信息栏发布。

第七条  如需发布以乡镇党委、政府名义印发的建筑工匠相关文件,由各乡镇监督办联络员采集,经监督办负责人确认同意,以联系单的形式提供给县区联络员,由县区联络员统一上传,经市工匠办网站管理员审核后发布。各县区如需发布建筑工匠相关文件,由县区联络员采集,经县区工匠工作主管科室或单位负责人确认同意后上传,由市工匠办网站管理员审核后对外发布。

第八条  为确保发布的信息具有较强的时效性 ,市工匠办网站管理员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发布信息。

第九条  对外发布的信息内容按“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认定。

第三章  身份信息审核操作

第十条  身份信息,是指工匠队长及其所管理的工匠的基本情况,包括村镇建筑工匠继续教育培训证、职业技能情况、主要业绩等。

第十一条  身份信息审核由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专人负责操作。

第十二条  乡镇监督办联络员负责本乡镇工匠的身份信息初审报送,县区联络员负责所辖各乡镇的工匠身份信息的审核入库、上传发布。

第十三条  为确保身份信息入库、变更的及时性,各县区住建局应督促协调所辖乡镇及时上报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身份信息的审核按“谁初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认定。

第四章  信用信息采集、记录操作

第十五条  信用信息,是指工匠队长(含所管理的工匠)的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

第十六条  各成员单位根据《临沂市村镇建筑工匠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认定和记分标准,按职责分工,对工匠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记录。乡镇监督办联络员采集的信用信息,经监督办负责人审核后,以联系单的形式提供给县区联络员,由县区联络员统一上传。县区联络员采集的信用信息经负责人审核后自行上传。所有上传的信用信息经市工匠办管理员审核后发布。

第十七条  为确保信用信息具有较强的及时性及公开性,各成员单位应在采集到信用信息的当日完成记录入库工作。

第十八条  为保持需记录信息与实际记录信息的一致性,方便各成员单位对当月本单位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漏补缺,各成员单位应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对当月记录信息进行核对自查。

第十九条  信用信息的采集、记录按“谁记录、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认定。

第五章  异常信息处理操作

第二十条  异常信息,是指信用网操作过程中因误操作、网络延迟或特殊情况等原因出现的无法由成员单位自行处理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  异常信息由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以联系单的方式提交给市工匠办网站管理员,由网站管理员进行核查、处理。若遇紧急情况可先口头提交后补联系单。

第二十二条  为确保异常信息的及时处理,市工匠办网站管理员应在收到联系单一小时内予以解决,特殊情况除外。

第六章  数据利用操作

第二十三条  数据利用,是指信用网上的工匠队长及所管理的工匠的基本信息、信用信息等数据,用于为工匠队长信用评级等工作提供依据。

第二十四条  数据利用由各成员单位自行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查询、处理、利用。

第二十五条  为确保数据被利用范围的合理性,各成员单位只能利用信用网上已有的数据用于指导工作。

第七章  数据统计操作

第二十六条  数据统计,是指对信用网上已入库的工匠队长人数、工匠人数、信用信息记录条数(内容)、统计报表的汇总统计。

第二十七条  若需要本单位的入库数据,各成员单位可自行统计。

第二十八条  为确保统计的数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统计报表将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关闭,且不允许补报。

第八章  数据纠错操作

第二十九条  数据纠错,是指各成员单位对本单位采集、录入、上报的出错数据进行及时纠正,以及发现其它成员单位操作的数据出错情况后及时告知。

第三十条  数据纠错的范围,包括审核的身份信息、记录的信用信息、提供的发布信息等。

第三十一条  各成员单位发现本单位提供的发布信息出错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以联系单的形式提交给工匠办,以便网站管理员及时对数据进行纠正;各成员单位发现本单位审核的身份信息、记录的信用信息出错后,经本单位责任人确认,在一个工作日内对出错数据进行纠正,系统将自动保存纠错记录。

各成员单位发现非本单位提供的各类发布信息出错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以联系单的形式提交给工匠办,以便网站管理员及时对数据进行纠正;各成员单位发现非本单位审核的身份信息、记录的信用信息出错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以联系单的形式提交给工匠办,由网站管理员及时告知相应成员单位,由其对数据进行纠正。

第三十二条  为确保数据的准确性,网站管理员应在收到联系单的当日对数据进行纠正或转告相应成员单位进行纠正。

第九章  考核管理

第三十三条  考核管理,是指工匠办对各成员单位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并针对每月工作情况做为工匠工作月度通报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通报。

第三十四条  考核管理的内容,是指各成员单位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工作量的完成情况及操作中的常见问题等。乡镇报送的动态信息等计入所在县区。

第三十五条  为确保信用网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网站管理员在日常维护中应注意发现问题,遇有疑问的地方应及时与各成员单位进行联系沟通。

附件:1.临沂市村镇建筑工匠信用信息网管理员职责

         2.临沂市村镇建筑工匠信用信息网操作联系单.doc

附件1

临沂市村镇建筑工匠信用信息网

管理员职责

为加强临沂市村镇建筑工匠信用信息网(临沂村镇建筑工匠信用评价管理系统)管理,确保网站和工匠实名制管理正常稳定运转,明确管理员职责如下:

一、管理的原则

信用信息网实行分级管理,专人负责,谁上传谁负责和逐级审核的原则。

分级管理:信用信息网由市级(市住建局)、县区(县区住建局)、乡镇(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三级按照各自职责共同维护管理。

专人负责:市住建局村镇建筑工匠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区住建局建筑工匠具体管理科室(单位)、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职责内的资料上传发布工作。

谁上传谁负责和逐级审核:谁上传的资料由谁对资料的真实性和由上传资料导致的影响负主要责任,审核者负领导责任。县区对乡镇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市工匠办对县区上传资料进行审核,市工匠办专职负责人上传的资料由市工匠办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核。

二、职责

1、市级管理员

(1)负责信用信息网动态消息、通知公告、学习天地、政策法规栏目资料的上传发布、管理维护;

(2)负责市级(含市级)以上良好信用信息的上传发布;

(3)负责市级在对县区督导工作中发现的不良信用信息上传发布;

(4)负责对县区专人负责上传的信用信息报送资料的及时审核(审核期限不应超过一个工作日);

(5)负责督促县区管理员及时报送动态信息、信用信息、工匠信息等相关信息。

2、县区级管理员

(1)负责信用信息网县区级良好信用信息的采集上传;

(2)负责在对所管理的乡镇进行抽查巡查中发现的工匠的不良信用信息上传;

(3)负责工匠队长年度诚信评分结果公布的上传;

(4)负责工匠队长推荐目录和黑名单的上传;

(5)负责会同乡镇级管理员将工匠信息的录入上传;

(6)负责督促乡镇及时报送采集记录的信用信息;

(7)负责对本县区有异议的信用信息进行核查,对查证属实的予以修正;

(8)负责督促乡镇及时报送工匠队长和工匠的基本信息、工程业绩等;

(9)负责县区报表的填报和所在乡镇报表的汇总。

3、乡镇级管理员

(1)负责及时将在本乡镇备案的村镇建筑工匠的基本信息、工程业绩(限工匠队长)、培训信息等报送至县区级管理员;

(2)负责乡镇采集记录的信用信息报送至县区级管理员;

(3)负责乡镇人民政府监督检查查处情况的报送;

(4)负责乡镇报表的及时填报。

三、要求

1、所有信息要求真实;

2、栏目要及时更新,动态消息更新频率不低于每周3篇;信用信息栏目上传发布要及时;

3、动态消息、通知公告、学习天地、政策法规栏目信息要求准确无误;

4、信用信息的录入严格按《信用评价办法》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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